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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与我们相识是熟人介绍认识的,当时受害人刚发生事故不久,还在医院住院治疗,我们通过与受害人电话联系了解到受害人的种种不容易,家里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上学,丈夫患重病无法工作,她一个人担负起家里的重担,如今因交通事故只能在医院接受治疗而断了收入来源,我们十分理解她的处境,一方面运用交通事故专业知识帮她分析目前的情况,让她对事故有一个理性的认知,不要过分忧虑;同时安慰她一定要配合医生进行规范治疗,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。
经法院开庭审理,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受害人医疗费21970.58元;2、护理费15296.95元;3、误工费17413.61元;4、被抚养人生活费15853.6元;5、交通费380元;6、伤残赔偿金73412元;7、精神抚慰金2000元;合计146326.74元。诉讼费及鉴定费均由被告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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